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您必须在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才能够享受企业开放平台的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签约】当您按照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登录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达成一致,成为企业开放平台账户主体。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登录或继续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服务)。

一、定义

  1. 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开放平台”):是指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网站https://open.dongchedi.com,平台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 账户主体:指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同意遵守企业开放平台的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并使用企业开放平台的汽车厂商等。
  3. 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指经营企业开放平台的法律主体,目前为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二、账户主体资格

  1. 账户主体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账户主体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立即终止为账户主体提供服务并注销相应账号,且有权要求该账户主体赔偿因其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而此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企业开放平台造成的相应损失。
  2. 账户主体应当确保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通过企业开放平台在线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书面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账户主体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企业开放平台造成损失的,账户主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经过合法注册并经过企业开放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主体,方可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服务。账户主体仅可根据《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合理合法地登陆使用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的服务,懂车帝企业开放平台仅向商业用户提供,如您未满18周岁,您将不是我们服务的对象,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如发现恶意登陆、未满18周岁登陆的,我们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或注销账号。

三、账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 完成注册流程的账户主体,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企业开放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使用平台服务进行懂车帝平台的用户运营,使用系统化运营及管理后台,包括数据看板、数据分析、运营工具及权限设置等。
  2. 账户主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使用其注册账户(含主账户及子账户)在企业开放平台上采取的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在线协议)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账户主体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在企业开放平台的注册账户,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理由认为账户主体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言论和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可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账户主体提供服务。
  3. 企业开放平台账户和本平台商业账户账号注册服务由我们的关联方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您知悉并同意在注册本平台商业账户过程中,确认同意《巨量引擎商业账号注册协议》《巨量引擎商业账号隐私政策》,完成巨量引擎商业账号的注册;您注册并使用巨量引擎商业账号的行为,受前述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的约束。
  4.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账户主体按照企业开放平台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对公验证)、CA签章申请,否则将可能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开放平台,因此导致账户主体延迟使用企业开放平台的,由账户主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无需就此进行任何补偿。
  5. 账户主体有义务确保提供的任何资料、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并保证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账户主体进行联系。若注册信息有变更,账户主体应及时更新。
  6. 账户主体了解并同意,账户主体有义务保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得以虚假、冒用的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注册或认证,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账户主体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账户主体自行承担。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不对任何账户主体的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最新资料的责任。
  7. 账户主体应自行保管其账户和密码,因账户主体未妥善保管其账户及密码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后果由账户主体自行承担。
  8. 账户主体承诺其在企业开放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及企业开放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9. 账户主体承诺通过企业开放平台发布的所有图片、内容、视频、回复等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的情形,并将为用户提供符合约定的权益。账户主体应确保可按照发布的内容为用户提供符合约定的权益。如账户主体未按照发布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导致产生客诉/纠纷,账户主体需在1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确保按此前承诺履行,若在1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并按照平台规则对账户主体进行相应处罚。如因账户主体违反前述承诺造成任何客诉/纠纷/监管处罚,均由账户主体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账户主体应赔偿因此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若账户主体累计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上述违法或违规情形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账户主体对企业开放平台的使用。
  10. 账户主体承诺按其发布的售后方案内容为用户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提高价格、减少售后保养等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也不得强制要求用户购买周边产品。否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因此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造成任何损失由账户主体负责予以全额赔偿。
  11. 账户主体应合法经营,并保证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行业等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因账户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方案造成用户损失的,由账户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 账户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若相关约定、页面信息或规则描述有歧义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若造成用户投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给用户的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后果均由账户主体承担,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账户主体对企业开放平台的使用。用户投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账户主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方案实际情况与页面展示的产品信息不符;(2)账户主体无法接待、拒绝接待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接待用户等情形。
  13. 对账户主体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涉及或可能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账户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用户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提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若发生危及用户人身安全的情形,账户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立即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若因此导致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以及关联方、合作方利益受损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下线账户主体的商品或服务方案,并向账户主体进行追偿。
  14. 账户主体应按照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向用户展示详尽的安全保障注意事项。如用户向账户主体提出任何咨询疑问,账户主体应予以耐心、详细解答。账户主体应在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完整、及时地向用户提示相关安全保障注意事项。
  15. 账户主体应自行承担因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服务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16. 账户主体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企业开放平台或破坏企业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

(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企业开放平台;

(2)通过任何方式对企业开放平台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企业开放平台的正常运作或企业开放平台进行的任何活动。

四、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1.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确保企业开放平台正常运行,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尽最大努力保证账户主体在企业开放平台上的活动顺利进行。
  2.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对账户主体使用企业开放平台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3.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对账户主体的注册信息进行查阅,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对账户主体的注册信息有合理怀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账户主体做出解释、改正;若账户主体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拒不修改,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可不经通知账户主体直接采取删除信息、注销账户等处理方式。
  4. 因网上信息平台的特殊性,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不能对账户主体在企业开放平台进行的所有行为进行审查。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认定账户主体在企业开放平台的行为存在违法、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向账户主体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形采取向账户主体发出警告通知、删除账户主体相关信息、限制账户主体活动直至停止该账户主体提供服务等处理措施。
  5. 账户主体及其职员不得对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在通知账户主体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账户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6. 为协助账户主体在使用企业开放平台过程中定位问题、解决问题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以提供更优质、及时的服务,账户主体同意授权与合作有关的必要范围内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查看账户主体账号项下的相关必要信息(仅限于查看权限且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将进行脱敏处理)。如账户主体拟撤销前述授权的,可联系对接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进行处理。
  7.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对账户主体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但上述检查、抽查行为不代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对账户主体发布的信息内容的认可,账户主体应自行对其所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承担服务及质量保证责任。
  8. 如果账户主体所发布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方案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账户主体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 为更好保护平台经营环境,实现平台更好的用户体验,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不定期对平台页面及品类进行调整,诸如品类划分、调整及重复、虚假商户清理,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违约。
  10. 如账户主体或账户主体合作产品供应商遭受监管机关处罚或媒体曝光、大量用户投诉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认为账户主体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权利义务的情形发生时,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对账户主体发布的产品或服务方案予以下线处理,必要时,可选择解除本协议。
  11. 若账户主体连续1个月内出现无产品/服务在线,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违约。
  12. 账户主体可依其合理判断,向违反本条款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从本平台中删除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当性等内容,终止违反者的平台使用资格,阻止其使用本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且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13. 除本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向账户主体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向账户主体收取合理费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会采取合理途径并提前通知账户主体,确保账户主体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五、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 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业务调整,本协议项下服务将不时更新与变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这些修订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更新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会在企业开放平台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更新的内容,以便账户主体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账户主体也可以在注册登录页面或企业开放平台经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企业开放平台。如账户主体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则账户主体有权主动停止使用企业开放平台相关产品和服务,如账户主体继续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账户主体同意该等内容变更。
  2. 账户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企业开放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本协议。该等情况下,已支付的费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不予退还;该部分费用不足以赔偿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实际损失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账户主体继续赔偿,或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与账户主体与签署的其他协议中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拒绝履行账户主体欠付的赔偿金额对应的合同义务。
  3.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依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终止企业开放平台服务,在此情形下,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提前进行公告/通知。
  4. 本协议终止后,账户主体无权要求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继续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为账户主体保留或向账户主体披露其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违约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5. 账户主体提出注销账户主体身份的,企业开放平台经审核同意后注销,本协议自注销之时起即终止,但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仍保留下列权利:

(1)有权保留被注销账户主体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主体注册信息、交易记录等;

(2)如账户主体在注销前在企业开放平台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六、责任限制

  1.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依据现有技术提供服务,尽管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尽合理努力维护企业开放平台的正常运行,但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无法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问题或困难可能导致账户主体的使用受到影响,请账户主体谨慎考虑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所提供服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2. 为不断完善企业开放平台功能及适应届时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不时对企业开放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扩充服务功能,如因此造成的系统使用中断的,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 企业开放平台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未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及任何其它不能预见、防止或者控制的客观情况。
  4. 账户主体理解,账户主体在使用企业开放平台过程中,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服务方、电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可能不定期对其服务内容、形式等进行调整,如因该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的企业开放平台的使用,账户主体将予以谅解并承诺对此不追究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但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应当尽力协助账户主体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5. 账户主体理解,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对如下情况不承担产品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主体未按照企业开放平台所需要的硬件及网络环境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或账户主体使用第三方软件,或账户主体使用盗版软件等账户主体原因造成的无法实现系统功能或影响系统功能等情况。
  6. 若有任何第三方因账户主体使用企业开放平台发布的信息而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主张权利,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将根据情况将账户主体信息告知第三方,由账户主体和第三方自行解决;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企业开放平台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处罚而遭受任何损失,账户主体应负责赔偿。
  7. 账户主体理解企业开放平台对账户主体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企业开放平台应账户主体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存在法定过错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七、保密

  1. 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知识产权

  1. 企业开放平台在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开放平台运营者或相应的权利人所有。 企业开放平台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企业开放平台运营者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企业开放平台运营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本服务中的内容)。
  2. 账户主体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持续改善并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账户主体通过企业开放平台服务上传发布、传输或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和/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等),授权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继承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翻译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账户主体在此确认并同意,上述权利的授予包括在内容、企业开放平台、懂车帝平台、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和/或其品牌有关的任何的宣传、推广、广告和/或相关营销中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开发内容(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惑,账户主体同意,上述权利的授权包括许可使用、复制、展示、传播您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公司标记及其他物料、素材等。
  3.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为企业开放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企业开放平台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全部权利。账户主体通过企业开放平台参与懂车帝APP平台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及企业开放平台展示的数据,归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所有。
  4. 未经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许可,账户主体不得在其市场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否则视为侵权。
  5. 如账户主体在使用企业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上传、使用了音乐、图片、视频、肖像等素材,账户主体应保证该等素材内容合法合规且已经征得了音乐、图片、视频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等相关权利方许可并支付了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如需)。否则因此造成监管部门处罚或侵犯相关权利方权利的,账户主体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个人信息保护

  1. 账户主体承诺遵守适用于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所适用之行为规范。账户主体收集、使用、处理、共享、转让相关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不会损害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方和相关用户的合法权益。
  2. 账户主体承诺应确保获取的所有用户信息只能用于向有购买车后服务意向的用户宣传账户主体品牌、推荐账户主体商品或服务之目的(“本协议目的”),且只能由账户主体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除非账户主体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账户主体应在上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处理数据之前告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账户主体承诺不会:

(1)凭借提供服务之便获取任何用户的其他个人信息数据及其任何权利;

(2)未经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书面许可,将对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进行;

(3)超出本协议范围,为了自身目的或利益获取、处理或使用任何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

(4)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进行任何损害用户权益或超出用户预期的行为;

(5)在进行与用户的联络、沟通以及推荐账户主体汽车产品时,进行重复打扰用户等降低用户服务体验的行为;

(6)具有超出本协议范围、超出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授权或用户的授权范围而收集、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其他情形。

  1.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书面同意,账户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获取的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及数据共享、转让、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账户主体的关联方)或者公开。
  2. 账户主体承诺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根据与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免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适当的违法违规处理措施以保护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账户主体承诺,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加密等措施,同时账户主体会积极配合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要求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数据。如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要求,账户主体承诺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主体对相关用户个人信息的存储、使用及处理等情况,以证明账户主体遵守本协议及与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义务,并允许和协助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对账户主体获取、使用及处理相关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行为进行技术审核与检查。
  3. 账户主体承诺只有具有合法业务需求的账户主体授权员工才能访问所获取的与本次合作相关的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此类访问权限以达成本协议目的所需必要为限,账户主体承诺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访问任何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账户主体会实施所有必要的权限,确保账户主体授权员工获悉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并承诺负有保密义务。
  4. 账户主体承诺建立响应用户的请求、申诉机制,并妥善留存相关请求、申诉记录。如用户要求撤回授权/删除用户信息的,账户主体应配合不再使用/删除该等用户信息。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事件,账户主体承诺第一时间将事件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账户主体承诺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提供一名个人信息保护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并授权其代表账户主体回应关于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询问,并配合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用户和相关监管机关对其询问作出及时回应。
  5. 账户主体承诺,若账户主体有违反本协议“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相关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扩散或受到进一步侵害,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如造成用户纠纷、监管处罚,账户主体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用户、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的,账户主体应赔偿前述主体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 如因账户主体违反本协议而引起任何针对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方的权利主张、诉讼、仲裁等,账户主体应负责直接应对,并为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方进行抗辩,或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以保证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及其关联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十、反商业贿赂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达成以下条款:

1.商业贿赂

本条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双方合作中,账户主体或其雇员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和/或试图影响任何人在其职务上所做的行为或决定,或不正当的获取、保留业务的行为。

2.不正当利益

账户主体或其雇员不得以账户主体或个人名义向任何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关联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特别折扣或样品,账户主体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合作业务衍生利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3.利益冲突

本协议所述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账户主体或其雇员不得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账户主体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并主动回避;(3)合作过程中,账户主体或其雇员不得允许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账户主体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账户主体有义务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合法资质

账户主体需保证其各种资质真实有效,并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账户主体取得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在雇佣分包商或其他代表前,账户主体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有资质履行服务的企业。账户主体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无论该分包商为账户主体自行选择还是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指定)、供应商、代理或其他与账户主体有合作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所有协议必须包含第三方的声明或保证,即其不会为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人的行为或决定或为其公司获取或保留不正当业务或其他好处而向任何人提出给予、许诺或要求、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上述第三方及其员工违反相应反商业贿赂条款,给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造成影响的,视为账户主体违反本协议约定,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账户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5.账户主体雇员

本协议“账户主体雇员”指:1)账户主体公司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账户主体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账户主体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账户主体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账户主体雇员保证将在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账户主体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账户主体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账户主体违反,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账户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6.合规审计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查阅与合作业务相关的账户主体财务记录并收集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财务账册,与相关人员访谈等。账户主体应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财务报表和和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作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账户主体应积极协助并配合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进行审计审查,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合作终止后的五(5)年内,账户主体应保留与合作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文件,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复制并保存前述记录或文件。

7.违约责任

如账户主体违反上述约定或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合理理由相信账户主体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主体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中止合作项下任何应付款项,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账户主体的合作,合作在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向账户主体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账户主体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账户主体应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支付所涉合作总金额的30%(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准。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有权从合作款项中直接扣除账户主体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和罚金,账户主体应对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进行赔偿、辩护并使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免受损害。如账户主体违反本协议约定,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保留一切追究账户主体以及账户主体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8.投诉举报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制度的行为,账户主体可向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举报。对于任何举报行为和举报者,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予以保密;并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行为和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专用接收举报投诉的邮箱为: clean@bytedance.com

十一、一般条款

  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修订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抵触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按照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2.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账户主体同意如账户主体与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企业开放平台经营者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4.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